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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安监总局   文章来源:安监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16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广电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现就开展2012年(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为主体内容,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的总体要求为重点,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2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同时开展,分为全国性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国性活动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组织开展,主要包括:
 
  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
  2.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4日至10日)活动;
        3.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0日)活动;
  4.安全文化周(6月11日至17日)活动;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18日至24日)活动;
        6.“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7.安全发展高峰论坛;
  8.“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
  9.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
  10.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
 
  (二)区域性活动主要是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深入基层、面向职工群众,组织开展宣讲报告、展览、研讨交流、歌咏比赛、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和安全文化到基层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宣传教育活动。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全国组委会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全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部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国组委会的统一部署(《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另行印发),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重心下移,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要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办法,强化对所辖区域内单位和企业的绩效考核。
 
  (一)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开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要集中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和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加强国务院《意见》精神的学习解读和宣传贯彻,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办好安全文化周活动。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推出“生命之歌”获奖歌曲CD和主题歌MV,各地区、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歌咏比赛。各地区要在安全文化周期间,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三)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要围绕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和《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要围绕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四)组织开展好第14次“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全国组委会决定在云南曲靖、昭通和四川宜宾等地开展以煤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请上述地区政府和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发挥好各相关单位的宣传优势。一是各级公安部门要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文明家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三是组织开展好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四是中央和地方新闻机构、各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公益宣传。
 
  (六)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调度,及时掌握相关动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分别于4月20日和7月7日前将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64463422、64463407、64463640(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网站: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安全管理网 (www.safehoo.com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广电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