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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交通部   文章来源:交通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201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主要内容,结合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形式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2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行业同时开展。具体活动安排为:

    (一)6月4日至10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二)6月10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6月11日至17日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
    (四)6月18日至24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活动要深入基层、面向职工群众,组织开展宣讲报告、研讨交流、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和安全文化到基层到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并要在客运站、轮渡码头、客渡船(旅游船)、长途客车等地,通过现场宣讲、发放宣传单、播放视频录像等方式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知识。

    四、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全面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具体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活动的开展。

    五、活动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确保活动取得好的效果。

    (一)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要集中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和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开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围绕大力宣传贯彻国发〔2010〕23号和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突出主题,深入基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本常识,营造浓厚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氛围。
    (三)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周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推出的“生命之歌”获奖曲目的歌咏比赛。要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等活动,广泛传播安全文化。
    (四)开展交通运输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注重实效、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联动。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组织参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和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5月11日前报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月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部安委办电话:010-65292133,传真:010-65292124,邮箱:pengfp@mot.gov.cn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