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
(一)推荐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部委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含省级安全监管局),中央企业及所属单位,市、县安全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地方企业。
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推荐,国务院各部委推荐1家、各中央企业推荐1家。(二)推荐方式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部委、中央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依据《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组委〔2012〕2号)要求,在本辖区、本系统内择优推荐,按照分配名额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届时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上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三)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推荐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被推荐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打分情况。
请各单位在2014年8月8日前报送。二、征集评选2014年安全生产题材优秀宣传作品
(一)参与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二)参评作品要求及种类
参评作品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主题清晰、创意新颖、制作精良,感染性强,影响深远。
参评作品应是在2014年正式制作、出版、刊播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作品,分为视频、平面、课件三大类。视频类包括公益宣传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音像制品、数字媒体产品等;平面类包括宣传册、挂图、户外广告、图书等;课件类包括分行业开展的培训、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品策划方案及创意等。(三)奖项设置及获奖作品的使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评选,每类作品均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并颁发证书。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获奖作品择期向各地投放,供学习交流和播放。
(四)作品报送
1.参评者需保证对其参评作品拥有合法的着作权,参赛作品一经投稿,则视为无偿赋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作品的部分着作权,包括:公开展览、公开播放、出版、发行、宣传、学术研究、再创作素材等。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中央企业所选送的每类宣传品不超过5件,同时填写《2014年安全生产题材优秀宣传作品推荐表》(附件3)。三、评选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
(一)参与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及媒体,有关中央企业。
(二)参评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应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紧密结合新闻战线"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客观反映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的新成绩、新情况。新闻要素完整,观点正确,视角新颖,调查深入,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具有较好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参评作品应是2014年6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期间,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新闻稿件。(三)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奖若干。
(四)作品报送
省级、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选送作品不超过5件,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和媒体选送作品不超过3件。评选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请各单位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选送作品及《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作品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和原件各一份)一并报送。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联系人及电话:田静、李媛、张元朴,010-64463407、64463422(均带传真)。附件:1.各省(区、市)推荐优秀单位名额分配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