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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的通知

作者:安组委办(2014)16号   文章来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9/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经研究,定于2014年10月中旬在陕西省榆林市召开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上半年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通报表扬优秀活动单位,交流典型经验,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0月10日-11日开会(与全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现场会合并召开),会期一天半。 9日报到。
  (二)地点:榆林人民大厦(榆林市高新区明珠大道,前台电话:0912-8173999,联系人及电话:夏彬15691239985)。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负责人1人。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
  邀请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9月29日前将参会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田静、张元朴,010-64463407、64463422〈均带传真〉)。
  (二)请各单位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不得超员。
  (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会议组织单位承担。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