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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作者:安全活动网   文章来源:安全活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和南昌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其中,6月12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报道

1、南昌日报、南昌晚报、市电视台、市电台等市主流媒体在每日黄金时段、主要版面报道安全生产典型事迹,播发安全生产常识、“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及宣传动漫。重点组织宣传咨询日活动的新闻报道。对个别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问题的单位,经市领导同意后进行曝光。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部署,各新闻单位落实,市安监局负责协调配合。

2、在市安监局手机信息平台及市安监局网站上播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二)宣传咨询日活动

宣传咨询日活动于6月12日在南昌市青云谱区灌婴广场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六项创建”活动

根据省指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开展本质安全型工业园区、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乡镇、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六项创建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协调。

(四)开展“服务发展做贡献、守护平安当卫士”主题演讲比赛

5月中旬,在市安监局举办“服务发展做贡献,守护平安当卫士”演讲比赛,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选拔1名优秀选手参加,由市安监局评选出2名选手参加全省十佳评选活动。优胜选手将在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进行表彰。(各县区、开发区参赛选手将各自演讲内容刻成DVD光盘于比赛时送至市安监局综合处)

活动期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组织优秀选手到工厂、社区、学校进行演讲,启发和教育人们珍爱生命、遵章守法、远离事故、保障安全。

(五)开展全市安监系统业务知识竞赛活动

为提升全市安监系统执法水平和监管效能,在6月底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安监系统业务知识竞赛活动,每个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选派2名业务骨干参加,知识竞赛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六)组织“十佳安全歌词”征集评选活动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有关文艺团体、骨干企业和社会公众,认真组织开展好歌词征集和推荐工作,积极选送质量好、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作品,以展示我市安全文化成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推荐1-2首、市直有关部门推荐1首优秀作品,于5月16日前报至市安监局综合处电子邮箱,经初选后报省指委会,参加全省“十佳安全歌词”评选活动。省指委会将对评选出的“十佳安全歌词”作品在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给予表彰,并邀请专家谱曲,推广传唱。

(七)组织“十佳安全理念”征集评选活动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十佳安全理念”征集评选活动,集思广益,评选出一批先进的安全理念。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推荐5条,市直有关部门推荐2条安全理念于5月16日前报至市安监局综合处电子信箱。经市安监局初步筛选后参加全省“十佳安全理念”评选活动,入选的“十佳安全理念”将在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悬挂,并予以表彰。

(八)开展职业健康“三下乡”活动

针对目前一些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人员和工人职业危害防治技术、防护知识匮乏的现状,活动月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协调。

(九)组织参加第六届“井冈山安全发展”网上论坛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撰写论文,于6月25日前报送到市安监局综合处电子邮箱,经初选后报省指委会。省指委会将评选出优秀论文组织交流。

(十)组织参加全国性活动

按照省指委会要求,我市还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等。待省指委会相关具体方案下发后,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

(十一)社会宣传活动

1、“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主管(行业)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学校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安全宣誓、签名、研讨交流、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影视放映、展览展示、事故隐患大排查等方式和手段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有关企业、单位在活动月期间,在市区和当地主要公众场所、主要街道及路口、车站、码头、建筑工地、临街主要建筑物等处悬挂宣传标语。

3、组织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征订“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品。

四、活动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安全生产月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文艺演出、演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理念深入人心。

2、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本县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于5月25日前)和活动总结(于7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3986152,传真:3986173电子邮箱:3986152@163.com

 3、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委办负责总协调和与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