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精神,切实开展好我市第二十三次 “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2013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吴学浩
联系电话:28208755
2013年4月15日
2013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深入“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天津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安全生产的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各区县、各部门、集团总公司和中央驻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区县、各部门、各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津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和成果及时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
四、活动时间和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3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各区县、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和中央驻津企业同步开展,分为全市性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市性活动由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组织开展,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2.安全生产宣传咨询进基层活动(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市和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公安消防、建设交通、交通港口、工商、质监、地震、气象、旅游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安全特点,分别制作宣传横幅、标语、展牌、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深入企业、建筑施工现场和社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3.安全文化周活动(
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5.安全生产征文活动(
6.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6月至8月)。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技能培养,市安全监管局和市总工会将联合组织“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其主要内容要涵盖从业人员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等,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自觉遵章守纪、安全生产。
7.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安全监管部门将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调动广大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人人事事讲安全、齐心协力促安全”的局面,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奠定基础。
8. 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
(二)区域性活动主要是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深入基层、面向员工,组织开展宣讲展览、研讨交流、歌咏比赛、文艺演出等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兼顾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在宣传声势上下功夫,在深入开展上下功夫,在解决安全隐患上下功夫,建立以月促年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形势,促进经济发展。
(二)结合实际,创新模式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实做细,创新模式,寓教于乐,用典型经验引导,用事故案例警示,用法律法规教育,变单纯说教为启发开导,变空洞语言为形象演示,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以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时效性。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机构要发挥好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发展的氛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请各区县、各部门、各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
市组委会办公室电话:23952713、23951629(兼传真)
联 系 人:胡建萍 龚建军
联系地址:南开区凌滨路凌奥创意产业园一期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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