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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文章来源: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24

各市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要求,现就开展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原则,以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苏政发〔2012〕112号文件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形式、方法和内容,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普及安全知识常识,弘扬安全文化,为切实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率先实现根本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3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同主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办。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重点宣传教育活动。

  五、重点活动

  (一)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部署会和新闻通气会。各地安委办协调有关部门下发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协调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借助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宣传声势,实现“媒体联动”。

  (二)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5月31日至6月8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地要集中开展企业负责人典型事故警示宣传和教育,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组织观看《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等警示教育片,开展反思大讨论等警示教育活动。省有关部门要以近年来分管行业领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制作下发警示教育宣传片和资料,切实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省安监局举办近三年来全省较大以上事故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警示教育培训班。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专题培训。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活动。6月9日至15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6月9日,省、南京市、建邺区三级安委会联合举行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活动启动仪式,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6月10日至15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重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日,省公安厅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日,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分别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宣传咨询日,省消防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宣传咨询日,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咨询日,省质监局牵头负责;“航空及铁路安全”宣传咨询日,民航江苏安监局和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徐州办事处分别牵头负责。

  (四)开展好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6日至22日为安全文化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生命守护神》、“生命之歌”等安全歌曲,发挥常熟、淮安等地安全生产专业艺术团体和广大业余文艺宣传队的作用。加强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组织举办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负责人研讨班,编写《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典型做法集》。组织参加“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论坛、“以人为本,聚焦安全”全国摄影大展、第三届全国安全生产书画展巡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征文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

  (五)开展好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23日至3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切实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开展好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活动。按照“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采取知识竞赛、新闻宣传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双七条”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宣传与督导相结合、培训与执法相结合、表扬先进与惩戒落后相结合,深入推进“双七条”在江苏煤矿企业得到切实执行并见到成效。

  (七)开展好“打非治违”网上成果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图片、文字、表格、影像、漫画等形式,在中国江苏网、江苏安全生产网等网络媒体集中展示全省近年来“打非治违”的工作成果,揭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给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危害,集中体现党委、政府及监管部门对“打非治违”行动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八)开展好具有行业特色的宣教活动。主要有:一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在行动”、“安全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二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公通字〔2011〕20号)等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三是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六、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2个、我省第2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考核力度,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二)切实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今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广泛宣传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实现 “双降”、“双控”、“一杜绝”目标的工作举措,广泛宣传各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成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让“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三)切实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4月30日和7月3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同时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组委会办公室将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简报进行宣传和推广。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华钢、叶雯,电话:025-85412827,85479332(传真),电子邮箱:aqy_aj@js.gov.cn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花园路9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邮编:21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