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拟订2013年江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推动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面向基层、面向基础、面向企业、面向群众,创新求真,注重实效,以月促年,以年促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方针和重大决策,传播和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促进依法治安、打非治违、科技支撑、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夯实安全基础,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创建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指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即为活动指委会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和南昌市人民政府联合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
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主 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桃生
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水平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玉玲
省公安厅副厅长 章凯旋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乐宪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梁勇
省总工会副主席 陈文明
团省委副书记 廖良生
省妇联副主席 肖晓兰
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肖玉文
省指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并综合指导各设区市、行业、省直部门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郑乐宪兼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县处级负责人担任。
五、活动安排
今年活动分为全国性、全省性和区域性活动三部分。
(一)全国性活动。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安监总政法〔2013〕37号《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全国性活动。
(二)全省性活动。
1.以月促年,组织开展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
(1)6月9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在南昌一大型企业内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月大型主题宣传活动;
(2)举办第八届井冈山安全发展论坛--发布组织安全生产重大课题研究;
(3)启动“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赣鄱行活动。
2.以年促月,全年持续组织开展全面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1)深入开展以安全工业园区、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乡镇、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六项创建活动;
(2)扎实开展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区、主题宣教基地三个安全文化主题载体建设;
(3)持续开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赣鄱行活动;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知识“六进”活动;
(5)重点助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省煤炭集团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上饶市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6)持续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抓模式、抓典型活动;
(7)持续引导推动安全文化产品库、安全生产案例库建设。
(三)区域性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开展全国性和全省性活动;同时可因地制宜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活动。
六、考核评先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实效。以月促年,以年促月,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全面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相结合,特别是与安全生产六项创建与安全文化主题三个载体建设相结合。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将参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考虑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全年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工作,考核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并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推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7月5日前将活动月总结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传真):0791-85257035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