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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5/9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省长办公会、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省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坚实社会基础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活动时间:61日-30日,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同时组织开展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煤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各主办单位领导组成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全省性活动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开展“厅局(市)长论安全发展”活动。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通过作专题报告、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等形式,引导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组织“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有关驻闽央企和省属企业负责同志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挺在前面,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三是组织宣讲团下基层宣讲安全生产知识。省、市、县三级政府安委会各组织3-5个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县、乡和重点企业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四是在媒体平台开展安全发展论坛活动。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开展在线访谈等方式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

2.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3.开展“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6月上旬,组织中央驻闽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组成记者采访团,深入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开展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对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安全隐患曝光;深入采访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典型经验,定期推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

4.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媒体合作,利用报纸、杂志或网络平台,通过有奖竞答、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面向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开展安全知识大赛。

5.举办“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层层开展主题演讲活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发正能量。

6.组织推荐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经省政府安办审核后上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广泛展映和快速共享,经线上投票和线下评比,选出一批安全文化精品力作在媒体广泛展示传播。

7.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要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组织摄制“生死之间”安全生产系列警示教育片,通过警示教育展、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特别要针对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8.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6月份,省、市将联合举行全省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演练,组织相关人员观摩。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害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地要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9.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地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做到即时拍即时传,经分类梳理后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上公布,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隐患发现者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区域性活动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要按照省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隐患排查周、安全培训周、标准化推进周、职业卫生宣传周、中小企业宣传促进周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培训与职业健康知识普及、安全基础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等活动。

(三)行业性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教育部门等集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隐患随手拍”、“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海洋渔业部门深入开展“平安渔业”创建活动;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其他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针对性地开展相应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各级政府安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及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参加1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掌握活动动态并及时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要层层开展检查督导,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中央、省委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省级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行业媒体的深度挖掘作用、地方媒体的广泛传播作用、新兴媒体的快速渗透作用,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社会氛围。

请各设区市(平潭区)组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驻闽央企和省属企业于42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428日和74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朱雅秀、徐涛,电话:0591-87505736(带传真),电子邮箱:fjxjzx@163.com,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1#401,邮编:350001

 

附件:2016全省安全月活动考核评分表.xls
           联络员回执表.xls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42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