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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作者:晋安办发电〔2018〕21号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23

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省属及中央驻晋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要求,现就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广泛深入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等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宣传教育途径和手段,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切实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领导,成立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委办,由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担任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负责省级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对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活动进行指导;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有关重大问题。

三、全省“安全生产月” 活动主要内容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在各市、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开展。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同时,按照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的安排,重点组织开展好下列活动。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进基层进企业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基层和企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意见》、《规定》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为主要内容,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级政府安委会要集中组织开展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和职业健康八个主题宣讲活动,重点宣讲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安全标准规程、安全管理要求等,切实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省政府安委办将会同太原市安委办在太原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会场,组织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开展危险作业、应急处置和避险、消防器材使用、自救互救等技能演示,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咨询点要做到“四有”,即有宣传展板、有现场解答、有实物演示、有资料分发,同时要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单位、本行业企业开展好活动。

(三)开展“三晋安全行”活动。由省政府安委办牵头,邀请有关部门、主流媒体记者和专家组成采访团,发挥采访团、宣传队、督导组“三位一体”的作用,深入基层和企业,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意见》、《规定》情况和推进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集中采访报道,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先进,鞭笞落后。

(四)开展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在中国应急管理报、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在山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安全生产公益短片,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普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各级政府安委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等形式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曝光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省政府安委办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长治市黎城县国新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3·2” 钢结构网架倒塌较大事故、运城市永济市云海铝业有限公司“4·3”铝棒铸井爆炸较大事故、长治市潞宝集团“4·6”钢结构网架倒塌较大事故和运城市盐湖区运研新材料有限公司“4·9”较大窒息事故等4起典型事故案例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编印成事故警示教育材料,制作成系列警示教育展板,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本地区、本系统和本行业企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六)开展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安全文化精品,经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选取,并推荐上报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筛选后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推广展示,持续传播,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七)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集中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技能比赛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省政府安委办将于6月下旬,在吕梁市离柳集团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进一步锻炼应急救援队伍,磨合应急救援机制,检验应急救援准备,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八)开展万人大培训活动。按照省政府1号文件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基层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总体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做到“四个培训一遍”:各级政府安委会对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专题培训一遍,重点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落实《意见》、《规定》等为主要内容,切实强化和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本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培训一遍,重点以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执法检查程序方法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单兵”执法技能和素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培训一遍,重点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规定和建立并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排查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对所属从业人员培训一遍,重点以安全基本常识、岗位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技能、特种作业要求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九)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区域性活动。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突出重点,精心谋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最美家庭”等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进校园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作用和效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结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在公交、出租、长途营运车张贴安全车贴等活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学校、商场等消防重点单位和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运用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各级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建设一批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安全文化主题公园、街区、校园和安全文化体验馆等安全文化设施,努力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分工,主要负责人至少参加一项“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负责人至少参加两项“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领导带头,促进全员参与。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和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以及省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巡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重点工作大造声势,及时发现推广各单位在重点工作实施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要结合安全生产宣教“七进”活动,培育推广一批“七进”活动先进典型;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推送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各地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要在主要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利用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要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和考核评分标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市政府安委办、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25日前报送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月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考核评分表。

请各市政府安委办、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17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10时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电子文本、影像资料),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活动期间报送的视频格式为: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报送的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省政府安委办将适时通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

各级、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联系人及电话:郎亚娟 0351-6819317(传真)

王立南 0351-6819712(传真)

通 信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A座1211房间(邮编:030021)

电 子 邮 箱:sxsaqy@126.com

附件(请点击下载):

1.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docx

2.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docx

3.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