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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作者:闽安委办〔2018〕50号   文章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23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政府安委会主办。成立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2018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同时组织开展。6月初,省安办将在南平市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一是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市、县两级政府安委会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带头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二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有关驻闽央企和省属企业负责同志要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推动企业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安委会各组织3-5个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县、乡和重点企业集中宣讲。

(二)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有奖竞猜和虚拟现实体验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要广泛发动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员面向社会公众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和各类电子媒介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在线访谈、现场连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举办主题文艺晚会、网上直播宣传咨询日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

(三)开展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活动。一是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任务要求,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信心、凝心聚力,全力汇聚推进安全发展的强大力量。二是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访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开展访谈,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各地要组织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通讯员、网评员和监督员借助媒体优势,撰写理论文章、发布通讯综述、发表网络评论,深入阐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等,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媒体宣传的最强音,全面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各地要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有限空间、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二是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结合,各地要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的预警预报信息;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采取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片网络展播等方式开展网上警示教育活动。二是要加强安全文化公园、基地、场馆等安全文化设施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VR)等新科技,提高网上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水平,大力开展应急培训和体验式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三是要围绕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分行业拍摄警示教育片,摄制事故警示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在学校、影院等公共场所播放,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积极参与网络宣教和开展微信“我为安全生产代言”活动。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网络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在公共场合张贴(附件1),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宣传声势。二是在“福建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上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为主题的“福建安全月味儿”“安全在我心中”微信接龙系列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氛围。

(七)开展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安全文化精品,经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筛选后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持续传播,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八)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深入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四、“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主要内容

省组委会将组织中央驻闽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组成记者采访团,开展2018年“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深入各地开展集中采访报道,各地也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集中采访活动。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责任落实、改革发展、“一带一路”、城市安全、科技强安、依法治安等方面重点内容,开展宣传、采访、报道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全省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好六个主题宣传。

(一)安全责任主题。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集中报道各地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情况,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以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等工作实施情况;采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二)安全改革发展主题。调研采访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的推进落实情况,以及各地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的亮点和取得的成效,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一带一路”主题。组织媒体记者赴“一带一路”省内重点城市开展采访、调研和宣传活动,调研采访“一带一路”主要节点城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督促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四)城市安全发展主题。组织媒体记者深入试点城市,调研采访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五)科技强安主题。采访调研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推动各地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基地、体验式应急培训和安全教育场馆建设,筑牢社会公众“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

(六)依法治安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等活动,对各地、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采访,推动相关措施要求落到实处;邀请媒体记者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向全社会释放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强烈信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参加1至2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三)深入宣传报道。要与新闻媒体共同研究制定宣传报道议题、宣传报道计划,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各级报刊、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发挥新媒体优势,把握好时、度、效,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推动形成一个选题多形态制作、多形式展现、多媒体传播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逐一落实各项考核标准,突出对安全生产宣传组织机构、活动开展、专栏专题等工作的检查督导,并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

(五)注重典型示范。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央属省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挖掘总结一批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适时在福建省安监局政府网站、“福建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东南网、“新福建”等媒体展示推广,交流借鉴,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纵深发展。

请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于5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7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考核评分表(附件3)、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和“海西安全发展行”阶段性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

活动期间,请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文本),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材料报送工作情况将纳入活动考核内容。

省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周元,0591-87890725、83221532(传真);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45号,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xj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