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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三个强化”

作者: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31

2012年,扬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精神为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及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实,围绕“两重点一重大”,突出“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服务。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理念,真心实意做好“服务员”角色,把服务经济发展寓于安全监管工作中去,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办事督查制等制度,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的同时,积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从项目建设、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基础建设等各个方面给予指导服务,切实帮组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难题,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二是强化监管。不断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安全监管工作理念、拓宽安全监管工作思路,认真制定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实行规范化督查、科学化督查、精细化督查,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危化品生产企业“红、橙、蓝”分色监管,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自动化改造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根据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大“打非治违”的力度。

三是强化提升。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把标准化规范的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认真查找和整改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不断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