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16日,陕西煤监局党组成员、巡视员高勤社带领监察二处、咸阳监察分局,在咸阳市煤炭局的陪同下,对长武亭南煤矿、彬长集团大佛寺煤矿进行了现场安全监察。
监察组听取了煤矿近期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分成地面监察和井下监察两个小组,重点监察煤矿落实省局《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察办法》及复产复工期间落实通风管理、瓦斯管理、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技术措施情况。监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台账隐患描述不具体;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专家评审意见;亭南煤矿采面顶板淋水大;大佛寺煤矿综放面一氧化碳达40ppm等。监察组针对以上问题下达了执法文书,做出了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的监察指令。 在监察通报会上,高勤社巡视员对煤矿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煤矿企业做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二是正确对待安全隐患报告工作,落实机构、人员,按期准确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隐患情况。三是合理安排采掘部署,做到瓦斯抽采达标,掘、抽、采平衡,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做好瓦斯治理工作。四是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完善防治水制度,绘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落实防治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