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22日,陕西煤监局党组成员、巡视员高勤社带领第一监察组和咸阳分局,按照省局《关于开展春节后恢复生产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监察的通知》的精神,对汉中市镇巴县的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监察。
监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监察了镇巴县煤矿、镇巴县洞沟湾、响洞村、简池、赤北区农械厂煤矿等五处资源整合矿井,现场查看了去年已经关闭的镇巴县三溪乡扁石河煤矿的关闭情况,对其“三不留一闭毁”进行了现场查看并拍照取证;对镇巴县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检查指导。监察组经过认真细致的现场检查,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3条,下达执法文书15份,行政处罚罚款1.2万元,责令镇巴县煤矿、镇巴县赤北区农械厂煤矿立即停工、停产整改。高勤社巡视员结合监察情况与镇巴县县主要领导进行了交流,监察组给镇巴县政府送下达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 监察组就镇巴县的煤矿存在的“1、镇巴县境内13户资源整合项目进展缓慢,全部超过建设工期;2、2011年镇巴县境内煤矿发生4起分别死亡1人的煤矿伤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陕西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3、镇巴县境内煤矿技术人员缺乏,从业工人操作技能、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向镇巴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1、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破解资源整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责成有关部门督促煤矿企业尽快按照批准的设施设计完成建设任务,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严禁借资源整合之名非法组织生产。 2、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和(2011)40号文件精神,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夯实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把两个文件规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煤炭生产的全过程,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驻矿监督员的选拔和任用,加强业务培训,增强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赋予与职责相匹配的监督管理权和现场处置权,在煤矿生产一线建立一道安全监管防线,确保今年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以内。 4、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煤矿企业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建设安全培训教育基地,提高现有工人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