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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监局多措并举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作者: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1

一是行动迅速,全面部署宣传贯彻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福建煤监局立即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组织实施的业务处室。为确保《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该局及时将总局《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结合福建实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通知》,明确宣传贯彻活动的有关要求。同时,要求全省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订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方案,组织所有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深入解读、领会国家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背景、目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等实质,切实领会新内容,全面把握新规定。

二是强化培训,提升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水平。从加强培训入手,不断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等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力度,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深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准确掌握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组织全局安全监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总局《通知》等精神,就如何结合新的法规要求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同时,要求全省所有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将《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是本次新修订的内容纳入煤矿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的必备内容,凡未纳入培训计划和按要求组织教学的,一律不予审核发证;要求煤矿企业将《职业病防治法》内容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纳入煤矿新工人岗前培训教育、年度复训的基本内容。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政务信息等媒介,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普及职业卫生法律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沟通,积极推动地方监管职能划转和队伍建设。主动加强与省安监局、卫生厅等省直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做好职责调整,目前各项工作在进行中。为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煤矿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体系,福建煤监局积极督促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职业卫生监管的内设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等进行提前谋划和部署,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契机,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队伍、装备建设,建立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充实专业监管人员,配备适应职业卫生监管监察需要的车辆、快速检测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技术装备,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