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省煤矿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福建煤监局、省经贸委和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各产煤市、县(区)和省能源集团的煤矿节后安全生产进行联合督查,重点督查以下内容:一是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二是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及其所属煤业公司是否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和节后复产验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制订具体复产验收方案,以及针对节后复产工作的制度、措施、验收办法等情况;本地区(单位)停产放假煤矿的验收复产进展情况;三是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及其所属煤业公司在煤矿复产验收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煤矿水害防治、火灾防范、超层越界治理、图件实测、密闭管理、领导带班下井、安全培训、安全制度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环节进行重点把关;四是“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已关闭矿井、整合技改矿井等重点对象的监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而擅自复产,以及煤矿建设项目“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违规情况;五是煤矿企业春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情况;停产期间停工检修的安全措施和执行情况;复产自查、整改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六是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进展及运行管理情况。
联合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每个督查组至少督查2个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1家省能源集团下属煤业公司和2家煤矿企业(其中1家为省属煤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