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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规范煤矿救护协议的签订

作者: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5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煤矿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宁夏煤监局对煤矿与救护队伍签订救护协议作出规范。

一是要求各煤矿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矿山救护规程》等规章及行业标准,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

二是全区各煤矿企业必须有专业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不具备单独建立矿山救护队的企业,应与就近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实行有偿服务。

三是对煤矿企业没有与取得三级以上资质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提出改正措施,一个月后仍未整改的煤矿,将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是矿山救护队与煤矿企业充分协商,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协议合同文本,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矿山应急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按标准收取费用,严禁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