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市安监局坚持“四个突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一是突出决策规范。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规范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二是突出阳光公开。规范权力运行,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重大政策措施,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三是突出分权制衡。坚决遏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自身效益,强化权力运行源头治理。四是突出监管制约。强化制度建设,制约监管权力,依法廉洁监管,健全案件防范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