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内容
最新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安全生产月 >> 安监要闻 >> 正文

辽宁煤监局与省煤管局联合制定“煤矿企业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作者: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5

近日,辽宁煤监局与省煤管局联合下发《全省煤矿企业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工作程序》(以下称《黑名单制度工作程序》),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稳定。

《黑名单制度工作程序》明确了煤矿企业应列入黑名单的实施范围,将十三项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均列入黑名单,确定了黑名单的期限,规定了黑名单制度的实施程序和解除、监管程序等。《黑名单制度工作程序》还规定,由辽宁煤监局与省煤管局负责,与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辽宁银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单位交换黑名单信息数据,严格限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

通过煤矿企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与有关单位交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数据,建立黑名单企业相关失信信息档案管理,促使煤矿企业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积极主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