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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监局2012年圆满完成三项监察,不断创新监察方式

作者: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5

2012年,内蒙古煤监局共监察生产经营单位1560矿次,矿井监察覆盖率100%;使用各类执法文书5529份,查出隐患6560项,其中重大隐患40项,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

在完成监察任务的同时,我们不断创新监察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抓关键时期,在春节、“两会”及“十八大”等关键时期,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了春节后复工生产及重要节假日、特殊节点的定期监察,期间未发生3人以上事故,确保了关键时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区的社会稳定。

二是抓重点地区,乌海地区的瓦斯和水害、古拉本地区的突出、鄂尔多斯地区的采空区、锡盟的非法建设历年都被列入重点监察计划,去年,我们采取多项措施、多种手段,确保了这些重点地区的煤矿安全:乌海、阿盟未发生瓦斯事故,阿盟地区还首次实现了零死亡;鄂尔多斯采空区物探普查做法在全国推广;在锡盟召开了座谈会,通报了非法建设情况,全年对这一地区加大了执法力度。巴盟前旗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我们立即把这一地区列为重点地区,对该地区所有煤矿进行了重点监察,发现重大安全隐患3条,行政处罚159万元,促进了该地区采煤方式的转变。

三是抓重大系统和关键环节,“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是全年监察工作的重点,局机关及各分局均组织了相关专项监察。呼伦贝尔分局把辖区5处瓦斯较高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增加了监察频次;乌海分局建立了雨季防洪预警系统,全年向煤矿企业发送暴雨预警8次,并成功避免了一起洪水淹井伤人的恶性事故。此外,我们还分别组织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煤矿设备安全、矿领导带班下井、职业危害防治等专项监察。

四是抓监察方式创新,乌海分局对辖区内规模较大企业公司所属煤矿采取“集中监察、一次通报”的监察方式,充分引起大企业的高度重视和统筹安排;鄂尔多斯分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十步工作要求”,将执法全过程细化为十个步骤,作为“规定动作”,要求监察人员必须顺序完成,缺一不可,有效地防止了执法中的疏漏;赤峰分局开展了示范监察,及时宣传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好做法,达到了以点带面的监察效果;呼伦贝尔分局实施了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煤矿企业隐患治理销号制度,隐患整改率较去年提升3.6个百分点。监察一、二处认真落实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监察思路,全年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4次,并多次代表自治区政府带队开展安全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