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内容
最新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安全生产月 >> 安监要闻 >> 正文

浙江省2012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作者:浙江省安监局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9

2012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要求,浙江省认真组织开展调研,结合实际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做到统筹谋划、整体设计、稳步实施,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取得新突破。

一是研究制定方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并下发了《浙江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有平台、明职责、全覆盖、能考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标准清晰、企业负责、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

二是认真开展试点,结合标准化试点,将萧山、鄞州、长兴作为我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区)。指导试点地区建立完善辖区内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对各类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并在试点镇(乡、街道)推行网格化责任监管,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企业得到落实。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有效途径,深入推进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宁波召开了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参观学习了宁波在隐患排查整治中探索出的经验和成果,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四是总结推广经验。在3个县(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年底召开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试点工作汇报会,总结交流了3个试点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在全省推广实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