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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作者:云南省安监局   文章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0〕53号),就深入推进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2009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向好。但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牢固,应急机制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和经营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重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治理隐患、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服务,为实现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实施意见强调,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支撑保障的迫切要求;是巩固发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成果,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省人民政府将安全生产列为2010年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对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表明了省人民政府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提供了坚强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与奖励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并由此引发重大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实施意见明确,继续加强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非煤露天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健康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6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消防、旅游、民航、农业、教育、国防科技工业、水利、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落实防范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类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实施意见规定,各地要进一步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特别要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8支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2010年内,各州、市要至少建立1支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7个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管理,进一步充实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信息平台,充实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加快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68号)等精神,2010年内,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装备要按照规定配备到位,重点解决一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装备,3年内必须按照标准逐级全部配备到位。同时,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管队伍建设、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也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