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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安监总政法〔2009〕67号   文章来源:安监总政法〔2009〕67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推动2009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以确保实现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和伤残人数“三个压下来”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养,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09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各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4日),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年”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等。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国性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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