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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安监总政法〔2009〕67号   文章来源:安监总政法〔2009〕67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21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指导,主要包括:
(1)宣传咨询日活动;
(2)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3)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
(4)“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
(5)安全发展高层论坛;
(6)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
(7)“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2.区域性活动包括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给予指导并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六、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加强领导,提早谋划,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1.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中创造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
2.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组委会将在福建、江西、浙江三省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活动,所涉及地区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组织开展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活动,组织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4.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各级工会和团委要积极组织上述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事故总量。
5.请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18日、7月7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另行印发。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272836、6446364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电子信箱:xjzx@chinasafety.gov.cn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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