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安监局(经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产煤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闽政〔2010〕22号、闽政〔2012〕13号文件精神为主线,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体要求为重点,突出基层、突出专题、突出全民,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省妇联。
各主办单位领导组成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挂靠省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四、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工作
一是5月上旬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二是
五、抓好“安全生产月”重大活动
全省性活动重点开展九项:
1.开展国发〔2011〕40号和闽政〔2012〕13号文件集中宣传活动。在《福建日报》、省电视台等媒体开辟专版专栏,解读国发〔2011〕40号和闽政〔2012〕13号文件精神,集中宣传国发〔2011〕40号和闽政〔2012〕13号文件;组织宣讲团赴基层、企业宣讲政策法规,宣讲新规定新措施新要求。
2.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3.开展“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6月5至8日,组织中央驻闽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组成记者采访团,深入基层重点采访各地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和闽政〔2012〕13号文件精神情况,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等经验做法,曝光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
4.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5.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省政府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统一部署,集中宣传整治的重点和有关要求,报道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入开展。
6.举办安全文化周活动。
7.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8.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活动。
9.组织开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运用网络平台,在企业职工和广大市民中广泛开展以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闽政〔2010〕22号、闽政〔2012〕13号文件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安全生产常识为主要内容的有奖知识竞赛。
六、各市、县(区)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市、县(区)要按照省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和形式,抓好落实。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组织,细致谋划,精心部署,落实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加强联动,扩大影响。各市、县(区)组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发动有关部门、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拓宽参与面,扩大覆盖面。
3.正面引导,营造氛围。要加强与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各新闻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设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4.立足创新,增强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各设区市组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属各大企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591-87505736(带传真),联系人:林宙峰、朱雅秀,电子邮箱fjxjzx@163.com。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邮编:350001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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